訊息原文

查看文章頁面 >
不讓救護車!人死了你有事 7月起重罰9萬兼吊照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wad_article_share&utm_content=share_link

本則回應

  • moon標記此篇為:⭕ 含有正確訊息

    理由

    經查閱"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規定,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前項情形致人死傷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出處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LawContent.aspx?LawID=A0005045
    5 年前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