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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可不知的健保權益!

健保局已發文:從110年6月28日起,19至65歲民眾,年度看診次數限制為30次;65以上,年度看診次數限制為40次;年度住院次數限制為15次。

如果您的健保一年看診次數(無論是看中醫、牙醫、眼科、各項醫事檢查)超過30次,之後健保局不會支付給醫院診所健保費用,醫院診所會要求病患自費。

每人所繳健保費用未減少,但個人平均一個月只能看診兩次。所以建議大家必須保留一些看病次數,一旦有大病時可以使用。

健保局並沒有公告人民周知,只是發文給醫院診所即刻實施。

所以上半年如果看診已超過30次者,下半年之後請注意!

本則回應

  • volunteer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這是假訊息,別上當。衛福部健保署指出,並無「限制民眾就醫次數,超過就不會支付健保費用給院所」這項規定,也沒有在 6 月 28 日起實施。

    出處

    https://www.mygopen.com/2021/07/Health-insurance.html
    5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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