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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版本,以為僅修改民法二條就宣示完成同性婚姻法制建構,沒有針對同性婚姻特殊性增訂實質內容,也沒有相關配套,」鍾宛蓉事務所律師鍾宛蓉認為,現在修法草案密度不夠,修改民法之外,連帶需要修正家事事件法、人工生殖法、婚生保健法、刑法、國籍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法律,還得討論是否代理孕母合法化,而整部民法奠基在異性婚姻的基礎上,同性婚姻很難適用,執行上更是困難重重」 -天下雜誌

本則回應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假的。民法若修正,多數法律透過法律解釋上不修改也無所謂,即使打算修改也很簡單。此謠言多慮了,直接改民法的話,同性婚姻適用跟執行上都很容易,而且非常省成本 。
    立專法比修民法更耗時傷財,反而形成浪費國家資源。因為跟「配偶」相關的權利義務多如牛毛,例如:醫療、訴訟、財產等權利,這些權利

    出處

    https://lawfirmagainstrumour.blogspot.tw/2016/11/q_19.html
    不分性別的稱謂與婚姻平權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201/858979.htm
    反同團體春節每日一PO網友不買帳

    http://buttom.github.io/aids/
    愛滋謠言終結者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015
    是同性戀有問題,還是道德有問題?

    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2525860
    立專法比修民法更耗資源
    6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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