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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近月之疫情,若未能返台,而出國超過兩年之中華民國國民,依內政部公告:
出境超過兩年之國人一經核實,將自動除戶籍,並停健保及國民年金給付。
停後兩年之內,若以中華民國護照入境,即可立即申請健保卡之恢復。
但若出境四年後方入境者,須入境六個月後,才能辦理健保卡之恢復。
另外,除籍之後 (因不知在世與否),健保停用,國民年金亦止付。
歐洲的華僑們 (年滿65歲並曾每月均有繳交國民年金保費者)可至駐各國我國經濟文化辦事處,攜帶中華民國護照及僑居國之身份,申辦授權或証明書, 委託親友或聯繫勞保局,繼續支付國民年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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