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之漢,原名陳思翰,臺灣知名部落客、直播主、網路名人、企業家、慈善家、運動員、健身教練、散打武術家,曾任志願役軍人,後為連鎖健身房創辦人兼執行長、「中華民國健力協會」顧問、服飾品牌創辦人。生於臺北縣蘆洲鄉,籍貫宜蘭縣,人稱「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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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資料
98,重訴,18
陳思翰共同以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處有期徒刑陸月;
又共同傷害人之身體,因而致人於死,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
99,訴,1580
陳思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處有期
徒刑柒月;又共同竊盜,處有期徒刑參月,扣案之機車鑰匙壹把
沒收之
103,簡,3033
陳思翰共同在公共場所賭博財物,蔡詠安處罰金新臺幣
肆仟元,陳思翰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
101,基簡,344
陳思翰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士林刀壹支沒收。
101,基簡,1523
陳思翰共同犯強制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3,基簡,196
陳思翰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3,易,380
上列被告因恐嚇得利等案件,陳思翰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
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