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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嫌犯外國犯詐欺,引進大陸受審,槍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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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台灣與中國間有司法互助協議,中國亦可循正當法律程序請求台灣協助偵查,台灣政府可對中國政府開出條件,在確保國人可受公平審判、人權保障,若有罪確定則引渡回台服刑等前提下,先將國民接返回國,再依正當法律程序移往中國受審。絕非「護送回台、只能放人」。

    過去菲國方面將14名台灣嫌犯交給中國,

    出處


    https://www.twreporter.org/a/opinion-kenya-transnational-crime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161077
    5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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