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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出去!

蘇巧慧:

今天藍白帶了一天的風向,解釋他們強行通過的 #國會濫權法案第25條,不會懲罰一般人民。

廢話!因為藍白侵犯人權的法條,在第47和48條!

藍白目前提出的第47與48條國會濫權條款,就是只要在藍白同意下,可以:

✅要求企業交出商業機密,要求人民交出隱私,而且不用搜索票

✅司法機關和監察機關調查到一半的案子,送一份複本給藍白立委

✅破天荒可要求軍隊交出藍白想要知道的資訊,相信到時候習近平桌上也會有一份

✅可以任意懲罰拒絕配合的企業、社團或一般民眾,而且可以連續開罰

請大家分享出去,讓藏在 #國會假改革真侵犯人權法案 的魔鬼現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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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acebook.com/chiaohui.su/posts/1015122069969629

本則回應

  • 謝嘉宸標記此篇為:💬 含有個人意見

    理由

    47(1)、受要求調閱文件之機關,除依法律或其他正當理由得拒絕外,應於五日內提供之。但相關資料或文件原本業經司法機關或監察機關先為調取時,應敘明理由,並提供複本。如有正當理由,無法提供複本者,應提出已被他機關調取之證明。
    47(2)、被調閱文件之機關在調閱期間,應指派專人將調閱之文

    不同意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20058
    2 年前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