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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經常莫名其妙的收到「交通違規」檢舉罰單呢?而且檢舉你的人竟然是不具備法律資格,也不是交通執法的警方人員。
現在疫情已經令人民日子快活不下去了,竟然還有這些不具有執法資格的檢舉人每天來胡亂檢舉?

本則回應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個人意見

    理由

    民眾並沒有權力直接開罰,民眾只是提供證據給予警方,再經由警方依照民眾所提供之證據去判斷是否有違反道路交通法,再依照事實去做出是否開罰之裁斷。
    開放民眾檢舉能有效減少民眾違規之事實。而且只要不違規不違法,就沒有被檢舉開罰之疑慮。

    不同意見

    https://www.npa.gov.tw/NPAGip/wSite/ct?xItem=78876&ctNode=12879&mp=1
    6 年前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