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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
體溫量測之
強制性規範
各場所(域)可視其營業/服務性質及需要,自行決定健康監測之方式
請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檢視目前所訂之COVID-19相關防疫指引,
倘有規範於入口處應設置體溫量測,請檢視評估修正
2022/10/24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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