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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退撫司呂明泰於演講提到,最近銓敘部及各人事單位會以雙掛號陸續寄出依退休新制計算之往後十年退休給付處分書。接到處分書後需於30日內提出申復。有退休人員協會打算提團體訴訟的要注意,如果提出的時間,已經逾團體中任何一人收受處分書後30日,則集體訴訟不合法。請已退休之人員要注意!

本則回應

  • MrOrz標記此篇為:⭕ 含有正確訊息

    理由

    已退休公務人員對於書面處分要提起復審期限,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一律從收受處分次日起算30天。

    超過 30 天的確實無法跟其他仍在期限內的人一起進行共同救濟。

    出處

    銓敘部「公務人員年金改革知多少」粉專公告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080378638882722&id=1632935663627024
    8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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