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就是選舉日,投票時只領縣市長、議員、里長票。
另一張是18歲投票權公投票,因為涉及修憲問題,(18歲就有投票權、也可以有被選舉權--非常可怕,但執政黨完全沒有宣導)能不領就不領,非領不可時,「請同意、不同意都蓋,讓它成為廢票。」
投廢票比較好,空白票有可能被做票。
本則回應
理由
假的,並沒有作票可能。投票依《憲法》、《公職選罷法》與《公投法》等規定,無論選舉或公投,皆應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單記投票之方法行之;不僅如此,投票時禁止將圈選內容公開或出示他人,更禁止任何人窺視刺探他人投票之秘密,此皆為現行相關法律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