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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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喇叭)政府隱匿疫情,昨天有打第四劑確診有18個人仍重症的, 另外昨天也是第四劑確診死亡兩個,前天也是死兩個,可是指揮中心都沒有報,太可惡啦,

要是沒有這位凍未條哥去指揮中心找資料交叉分析比對,根本全台灣省沒有人知道政府隱匿疫情,神不知鬼不覺

這個人也是把蔡英文選票作假的資料找出來去法院提告,也證實他是對的(!)

https://youtu.be/1kIzelByTUk

本則回應

  • NX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錯誤,可疑訊息惡意喧染疫苗無用論,意圖說服民眾不施打新冠肺炎疫苗造成健康危害。疫情期間,假訊息猖獗,民眾若有收到這篇假訊息,勿信、勿協助散佈及轉傳假訊息,另配合政府防疫政策,施打新冠肺炎疫苗保障身體健康。

    出處

    一、類似查核資訊:
    【錯誤】CDC數據顯示COVID-19疫苗導致千禧代的過量死亡?比較方式不合理
    https://www.mygopen.com/2022/05/cdc-84.html

    可疑訊息運用不當比較人數手法誤導視聽,意圖宣傳施打新冠肺炎(或施打多劑疫苗)無法降低感染率及死亡率等不實訊息。

    二、假訊息查證管道:
    https://www.cdc.gov.tw/Category/Page/HmbK99U-idbUnzFejZ6p_g

    接獲來源不明或未經證實的疫情或防治措施資訊時,應先查證內容是否屬實,切勿隨意散播、轉傳,以免觸法。
    1.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2. 「傳染病防治法」第 9 條:利用傳播媒體發表傳染病流行疫情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防治措施之相關訊息,有錯誤、不實,致嚴重影響整體防疫利益或有影響之虞,經主管機關通知其更正者,應立即更正。

    3. 「傳染病防治法」第 63 條: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4.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4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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