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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燈右轉罰54OO元……是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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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由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3 條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根據第 53-1 條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交岔路口,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

    出處

    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OldVer.aspx?pcode=K0040012
    7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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