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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楊珮菱 光信里里長
切記!6月1號開始
取締行人違規!只
要不走斑馬線,
律開罰1800元!而
且警察都會躲藏在
不容易被發現的角
落!小心荷包失
血!且安全第一!
上午 5:22

本則回應

  • murmur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一、依據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行人未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將處500元罰鍰,並非傳言提到的1800元。

    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行人穿越道路時,如在100公尺內有設置斑馬線、天橋或地下道,行人須走在斑馬線、天橋或地下道上;行人也不得穿

    出處

    TFC 事實查核報告#2401 【2023/5/30版】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9205
    3 年前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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