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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門捷運站撿到別人悠遊卡事件是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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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侵占並不等於假車禍詐財,「侵占遺失物罪」 是行為人把「別人遺失或暫時遺忘而離開身邊的財物」故意且有所圖地據為己有或讓第三人占據。
    侵占罪是非告訴乃論,提告後就不能任意撤告,如果被告能跟告訴人達成和解,比如說以金錢賠償對方損失,約定好不再提告,也簽好和解書,那麼比較容易獲得檢察官不起

    出處


    https://laws010.com/blog/criminal-offens⋯rsion/offenses-of-criminal-conversion-01
    5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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