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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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各位小心謹慎!!
律師說: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
對方手機。
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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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成為下一個受害者。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三民派出所關心您(記得分享親友)

本則回應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肇事逃逸罪的「逃逸」如何解釋,在學說和實務上爭議都很大,實務並不排除肇事逃逸罪的目的也在救助車禍被害人。如果肇事者光是留下聯絡方式,卻未採取任何救助措施(例如打電話叫救護車)就離開現場,在某些狀況下,仍可能被認定為「逃逸」。



    「雙方留有通聯紀錄」表示肇事者有留下聯絡資料,就不屬於逃

    出處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418
    2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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