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查看文章頁面 >
開車模奶
罰7500元
駕駛人遵行舉發
被通知人
汽車駕駛人 舉
汽車所有人
車主地址 970 花蓮縣花蓮市
違規時間:
違規地點:
|應到案日期
裕隆 性別
附採證照片 銀
年月日
地址
自用小客車
台九線159.4K處(台灣水泥)
F20781245
*本單可至郵局或委託代收之誼同繳納
02月 01 日 12時49分違規1.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或前座乘客未繫安全帶
101年
2.汽車駕駛人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違反 第40條 0100款(期限內自動繳納處新台幣
03月19日前舉發
車主姓名
B
101
02
1500)
6000)
花蓮監理站
03-852-3166

本則回應

  • murmur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假的,罰單內容經過變造,照片取自中國四川的事件。

    出處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601726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20723/77685.htm
    8 個月前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