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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蘇震清、徐永明、趙正宇、陳超明、廖國棟、陳唐山六位現任或前任立委涉入收賄案
管你張三李四張龍趙虎
不分黨派,只要貪污,就應依法嚴辦

然而,其中有一位立委趙正宇,助理被押,正主交保,法院的裁定實在太扯,
關蒼蠅不關老虎,法院是想放老虎出來串供嗎?

獲蔡英文和鄭文燦力挺當選的趙正宇涉陽明山土地開發弊案,接受千萬賄賂,台北地檢署上周五搜索趙正宇桃園市八德區的家,還查獲920萬元現金,聲押趙但被駁回;理由是,趙的助理林家騏已羈押,不羈押趙對後續偵查妨害不大,准趙以100萬元具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説真的,我完全看不懂法院的裁定邏輯,法院自己的裁定都説,依趙正宇到案供述,他涉犯貪污、不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嫌疑重大,所涉犯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有高度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的可能性。

怎麼還交保?

但法院對於趙正宇的辦公室主任林家麒則裁定羈押禁,理由是考量林長期擔任立委辦公室主任,對外切洽和立委相關業務,且和趙有主從關係,若保釋在外有串證、滅證之虞,影響後續追訴。而且,現今通訊軟體發達,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仍無法代替羈押,認為有羈押必要,裁定林家麒羈押禁見。

啊,這是什麼奇怪的邏輯,難道林家麒的「通訊軟體」發達,趙正宇的「通訊軟體」就不發達?而林家麒保釋在外會有串證、滅證之虞會影響後續追訴,趙正宇就不會?

押蒼蠅不押老虎,這是什麼邏輯?

https://udn.com/news/story/121558/4751813

本則回應

  • 嘎琳標記此篇為:💬 含有個人意見

    理由

    有關趙正宇部分,檢察官抗告至高等法院後,高等法院合議庭也認為原裁定未具體說明理由且有輕重失衡的疑慮,已撤銷原裁定發回原審。

    高院裁定的理由:
    (一)原裁定只稱「證人及林家騏均已經調查局詢問及檢察官訊問,且林家騏已遭本院諭知羈押,依卷內檢察官偵查之進度,認若未羈押被告,對於後續偵查之妨

    不同意見

    高等法院108年度偵抗字第1308號抗告案件新聞稿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8-263682-06d8d-1.html
    4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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