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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有人出來終結有理說不清的亂象了~給妳100個讚!!https://youtu.be/m2MaYFHKD20

本則回應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民法歷經多次修改,並不影響社會穩定,而立專法並不合適,因此建議修民法。
    立專法比修民法更耗費資源、也浪費你我的納稅金。因為跟「配偶」相關的權利義務多如牛毛,例如:醫療、訴訟、財產等權利,這些權利散見在各種法律中,在立法院也分屬不同委員會。一旦專法並沒有將「同性伴侶」等同於「配偶」,

    出處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484493
    保障同婚為何不能立專法? 尤美女專業解析

    http://dailyview.tw/Popular/Detail/596
    同婚立專法等於歧視?「民法派」與「專法派」到底在吵什麼!
    https://twstreetcorner.org/2015/02/03/youmeihui/
    「異性戀霸權」是什麼?

    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2525860
    立專法比修民法更耗資源
    8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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