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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好用(haha)用一張圖解釋,為什麼不能用大法官748解釋反對愛家公投?
 
(shiny)748號解釋是針對公投前「舊」的規定,但公投後,第10和12案在民法婚姻已經產生「新」的立法原則。
 
所以,明朝的劍(748解釋) 無法斬 清朝的官(愛家公投)(scissors)
 
(cellphone)加Line關心愛家公投落實
http://bit.ly/2NEh0gh

本則回應

  • MrOrz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除非修憲,否則不管立法原則有多「新」依然不能牴觸「現行的」憲法。根本無法用明朝劍清朝官類比。

    司法院過去也曾經發佈新聞稿,表示公投第10案及第12案所創制的立法原則不能牴觸釋字第748號解釋。

    公民投票法明文,公民投票的對象是「法律」的複決、及「立法原則」的創制,也就是「法律」層次的

    出處

    https://www.follaw.tw/f-comment/f02/18105
    5 年前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