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裁定新聞稿-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查詢服務-司法新聞查詢-各法院新聞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8-1228311-ca809-1.html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裁定新聞稿-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查詢服務-司法新聞查詢-各法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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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南投縣長李朝卿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其中98罪被判有期徒刑定讞,刑期總計656年4月,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最高法院維持台中高分院認定,裁定應執行21年2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