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查看文章與其他 1 則回覆 >
機車行車~新規定~
有宣導哦!
機車

這樣開你單,你連申訴的機會都沒有。
1.倒三角標示、
2.閃紅燈、
3.路面上有「停」字,
規定
以上都要停一下(腳要放下)。6000元
要不然,6000/元…不用多久就繳回國庫了…

本則回應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假的,駕駛行經道路有倒三角標示、停字樣及閃紅燈號誌,確實應該遵守相關規定停等,確認無車才能通過,否則會被處以罰鍰。以上交通規定均不新規定。


    駕駛人如果行經無號誌路口遇「停車再開」標誌或「停」標字未停車再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5款,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

    出處

    https://tw.news.yahoo.com/部分錯誤-網傳-機車行車新規定-倒三角標示-閃紅燈-030408504.html
    1 年前
    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