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查看文章頁面 >
開車未打方向燈或是未完全打完方向燈,被跟車連續檢舉19張罰單,一共罰$51000

本則回應

  • Ann標記此篇為:⭕ 含有正確訊息

    理由

    2020年4月5日一輛轎車在高速公路上,連續未打方向燈變換車道19次,遭後方車輛行車記錄器完整錄下、檢舉,遭開罰的車主事後有申訴卻未成功。
    由於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每一次違規都可以開單告發、處3,000元至6,000元罰款,該名車主在近22公里的路程裡總共被開罰57000元。

    出處

    未打方向燈秒吃4張罰單 車主申訴警打臉 同時間連吞3罰單 "地點不同"依法可開罰 連19次違規換車道 車主申訴"1張也沒少"
    https://www.ttv.com.tw/news/view/10905080019200N/579

    國道未打方向燈被檢舉 5.3公里內連吃4張罰單失金1萬2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4549228
    4 年前
    50

這則回應也被加在這些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