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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在樓下的7-11買到巨峰葡萄凍飲,正喝著,眼角卻瞄到它製造者-盛香珍公司。

盛香珍15年前因為它的蒟蒻果凍在美國導至一名九歲女孩的噎死,被判必須賠償5.8億台幣的人命待價。

盛香珍選擇不去面對,公司宣告破產,卻又捨不得果凍的巨大利益,改以其他名字繼續在美國的華人超市上市。

在台灣,盛香珍繼續厚顏的賣它的蒟蒻,產品上完全沒有一點對消費者的警告,它曾說它只遵守台灣法律,因為在台灣法律下人命不值錢,在美國則是人命關天。

想想魏家兄弟的頂新集團數十年來大規模的販賣劣質油,枉顧人命,雖然遭到輿論嚴厲的譴責,在司法上卻只有輕微的後果。

難怪到今天我們買的還是盛香珍、味全的噁心產品,台灣司法,你也亮亮眼吧!

本則回應

  • Lucien Lee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事故發生後,盛香珍公司後來開發新產品,把果凍由十五公克加大至三十公克,裡頭也不含蒟蒻顆粒,此一新產品仍可在美加市場販售。包裝上也加註幼小孩童不宜食用的警語。台灣政府於一九九九年女童噎住事件發生後,要求盛香珍將急救步驟圖加印在包裝上。

    出處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030514/20046426
    6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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