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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 1 則查證表示這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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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則關於這是真的的查證 🔎
2020年4月5日一輛轎車在高速公路上,連續未打方向燈變換車道19次,遭後方車輛行車記錄器完整錄下、檢舉,遭開罰的車主事後有申訴卻未成功。
由於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每一次違規都可以開單告發、處3,000元至6,000元罰款,該名車主在近22公里的路程裡總共被開罰57000元。
📖 未打方向燈秒吃4張罰單 車主申訴警打臉 同時間連吞3罰單 "地點不同"依法可開罰 連19次違規換車道 車主申訴"1張也沒少"
https://www.ttv.com.tw/news/view/10905080019200N/579

國道未打方向燈被檢舉 5.3公里內連吃4張罰單失金1萬2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4549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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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查到了其他的論點嗎?歡迎回應在 https://cofacts.g0v.tw/article/jarooc7vx9mk !

本則回應

  • Lin標記此篇為:⚠️️ 不在查證範圍

    理由

    Cofacts 資料庫內的回應,經美玉姨送到群組,測試用之無意義訊息。
    4 年前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