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報】【專欄】從強姦罪到強制性交罪
https://www.peoplenews.tw/news/d2f8c11b-6d1c-4249-a1de-53eee9563528著名導演鈕承澤因涉及性侵,至警察局、地檢署接受偵訊後,皆對媒體表達其欲發展為男女朋友,並表達保護女性的立場為辯護。惟強調如此的關係,卻不代表被害人即是同意性交,也嚴重誤解了現行刑法的規定。強姦罪強調貞操權違反平等原則刑法第221條第1項,在1999年之前稱為強姦罪,不僅是告訴乃論,且須是以強暴、脅迫等手段使被害人達於不能抵抗而姦淫,才足以成立此罪。如此嚴苛的要件,形同在懲罰被害人,而非行為人,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