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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意對修憲的疑慮

這次所謂「18歲公民權」修憲,最主要是將現行年滿20歲才能享有選舉權,調降為18歲,以擴大公民參與,而修憲案後半段將現行滿23歲才有被選舉權改為「18歲被選舉權」
若這案通過,那凡年滿18歲
就可以參選立委、六都市議員、縣市議員等各級民意代表。
年滿18歲即可參選國會議員
目前大概只有二國在試行,其他各民主國家都有年齡限制
一般都是23或25歲以上,包括美、法、日等等
一國立法者若不能深思熟慮,對一國民主的傷害會有多大?

政府只宣導投票權由20歲降為18歲,卻沒有宣導
被選舉權由23歲降為18歲!
一旦莫名奇妙蓋下同意
你很難想像4年後
你就會看到一堆18歲的政二代政三代
黑道二代、三代出來選里長
選代表、選縣市議員,這些小小孩,才高中畢業就可以左右我們的生活了!
要領公投票
謹慎記得蓋 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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