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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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分局龍興派出所蔡佳男所長,針對分享文解析如下,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這個告訴我們到路口減速很重要,現在幾乎大路口都有監視器,有沒有減速看車資的煞車燈就一目了然,在路口未減速也是肇事原因。

然而對方闖紅燈,你又有【看到】阿婆,又撞上他,這在刑法上的名詞稱為【過失】,如果阿婆有受傷你這時候有可能會涉及【過失傷害】。

但是你行經路口有減速,又沒有看到阿婆闖紅燈,這時候就是應注意,而有注意,通常法官會無罪定讞。

另外,這幾年法官在審判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才是有罪,而應注意,已注意,卻無法注意,都是無罪定讞的比較多。

所以我認為阿婆闖紅燈的部分,已經是你無法注意的部分了。

以上有點饒舌~

本則回應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謠言提的「我完全沒有看到人,她突然就闖紅燈跑出來,非常突然的情況下,就撞上去,非我能預防之事。完全沒有看到,才能避免應注意未注意之事項。」
    關於這點,資深檢察官表示,即便行人不遵守交通規則突然闖出,駕駛行車時本就應注意車前狀況,如果駕駛是應注意而未注意到的情況,就不能用「沒看到」這

    出處

    http://bit.ly/2MmncVr
    台南市一名女大生撞闖紅燈阿婆 遭求償36萬!法律見解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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