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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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我本身是個精神疾病患者(重度憂鬱症及焦慮症還有失眠)、吃藥已經長達9年多、藥已經吃完了、但我已經沒有錢去回診拿藥、現在一直湧現自殺的念頭、去過3間警察局也只叫我去社會局、之前有報警請警察來我家談了一個多小時、並幫我通報了社會局、社會局也打電話過來了解一切情況、但無法即時提供幫忙、請我上過月去申請身障手冊、家人都不在身邊了、爺爺奶奶帶大、父母離異、一個人生活、現在身上只剩下零錢、是否有好心群友能暫時幫幫忙、25號領薪水匯款歸還!

本則回應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可請對方出示有無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或地方政府機關)勸募許可函或相關證明文件,並於捐款後要求開立捐款收據(必須有衛生福利部許可字號),以避免不法人士假慈善團體名義而真斂財。

    從人性本質思考,如何宣導避免被愛心詐騙,藉此改變人們認知行為或社會觀感,才能真正有效達到公益勸募的成效,從而

    出處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70705/1154914/
    4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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