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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一趟國道,22公里,12分鐘內,被檢舉了19次,
19張紅單,申訴無效!!!
罰單共5萬7千元。
小心開車,變換車道要全程完整使用方向燈,不然就倒霉了!
至少要閃三次灯才能变換車道。
不只是閃燈三次,是要完整的使用方向燈。
變換車道前就要打方向燈,直到車身都進入另一個車道才算是完整(以輪胎界定)

本則回應

  • uienwt標記此篇為:⭕ 含有正確訊息

    理由

    2020年4月5日一輛轎車在高速公路上,連續未打方向燈變換車道19次,遭後方車輛行車記錄器完整錄下、檢舉,遭開罰的車主事後有申訴卻未成功。
    由於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每一次違規都可以開單告發、處3,000元至6,000元罰款,該名車主在近22公里的路程裡總共被開罰57000元。

    出處

    未打方向燈秒吃4張罰單 車主申訴警打臉 同時間連吞3罰單 "地點不同"依法可開罰 連19次違規換車道 車主申訴"1張也沒少"
    https://www.ttv.com.tw/news/view/10905080019200N/579

    國道未打方向燈被檢舉 5.3公里內連吃4張罰單失金1萬2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4549228
    6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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