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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號明天開始 出門都要帶口罩 遮住口鼻未做到
可檢舉開罰3000-15000元 記得跟身邊的人說一下

ps:北部更為嚴苛,檢舉魔人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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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sdfgh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正確的規定是自2020年 12 月 1 日起,強制要求民眾進入「醫療照護、大眾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等八大類場所 (場所舉例如附表) 應佩戴口罩。未依規定佩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 37 條第 1 項第 6 款規定,由地

    出處

    https://saydigi-tech.com/2020/11/32688.html
    4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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