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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侯選人宣稱:願意將違建物「交付公益信託」,根本是一個欺騙老百姓的話術,第一.違章建築交付公益信託合法嗎?第二.公益信託是可以隨時終止信託的,今天為了選舉可以說要把違建交付公益信託(藉以卸除社會期待自行拆除壓力),選不上或卸任後又去終止信託?那這不是騙選票的手法又會是什麼?第三.另外有關台灣交付公益信託的歷史案例上,到底發生了什麼弊端?到底做了多少公益?大家可以上網查詢一下就明白了,因為「魔鬼總是藏在細節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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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由

    1. 根據最高法院 92 年度台上字第 1594 號民事判決,未經保存登記之不動產或違章建築物都可以是信託標的。(資料:菱傳媒)

    2. 公益信託不能隨時終止,只有因為三種原因才會消滅:
    (一)信託行為所定事由發生;
    (二)信託目的已達成或不能達成;
    (三)公益信託違反設立許可條件、監督命

    出處

    菱傳媒
    https://taronews.tw/2023/12/21/952666/

    公益信託
    https://pse.is/5gra9j

    公益交流站 2016/5/3
    https://npost.tw/archives/24754

    上下游 2023/6/5
    https://www.newsmarket.com.tw/blog/187180/
    9 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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