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只宣導投票權由20歲降為18歲,卻沒有宣導,被選舉權由23歲降為18歲!
公投票要領,而且投不同意票。否則4年後,你就會看到一堆18歲的政二代、政三代,富二、三代,黑二、三代,紅二、三代,網軍…等屁孩 ,出來當人頭替父母選里長、選代表、選縣市議員,這些小小孩,才高中畢業就可以左右我們的生活嗎?
拜託拜託 請在群組裡多加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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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錯誤:1126修憲複決公投將"選舉權"年齡門檻調降至18歲,通過後是18歲就能投票,並不是"被"選舉權,非得為候選人;登記為候選人的年齡門檻,還是要依憲法及法律的規定。例如,依憲法及現行法律規定,40歲才能參選總統、23歲才能參選立委與里長,並不是說只要修憲過,18歲就可以參選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