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假的
文章
回應
FB 編輯求助區
專案介紹
Login
訊息原文
查看文章頁面 >
政府只宣導投票權由20歲降為18歲,卻沒有宣導,被選舉權由23歲降為18歲!
本則回應
Asdfgh
標記此篇為:
❌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原文錯誤,登記為候選人的年齡門檻,還是要依憲法及法律的規定。
1126修憲複決公投將"選舉權"年齡門檻調降至18歲,通過後是18歲就能投票,並不是"被"選舉權,非得為候選人;登記為候選人的年齡門檻,還是要依憲法及法律的規定。例如,依憲法及現行法律規定,40歲才能參選總統、23歲才能
閱讀更多
出處
https://www.cec.gov.tw/article/content/?id=NEWS&target=/article/A0197
投票專區
https://www.cec.gov.tw/article/content/?id=NEWS&target=%2Farticle%2FA0197
111年投票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