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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帽裝行車紀錄器違法!交通部:不符國家安全標準 | 自由電子報 | LINE 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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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回應

  • Shui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個人意見

    理由

    標準檢驗局2021/08/22新聞稿第二點表示:依據國家標準要求包含安全帽表面突出物不得超出5mm,受到衝擊時可容易脫開之裝備,則不在此限,因騎乘機車發生事故時,若有突出物固定於其上,發生事故時,安全帽與地面產生應力,會造成騎士頸部受到傷害,危及騎士生命健康安全,在日本、印度、越

    不同意見

    標準檢驗局新聞稿
    https://www.bsmi.gov.tw/wSite/ct?xItem=96059&ctNode=8321&mp=1
    自由時報新聞稿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646374
    5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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