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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政府應落實12案公投:不改變婚姻定義,立同性生活法
 
請各位愛家朋友注意,《同性共同生活法》的名稱來自公投主文,第12案公投不是「同性婚姻」專法公投!從公投主文到理由書,「同性婚姻」這四個字從頭到尾都沒有出現,且公投理由書中也提到,大法官第748號解釋並沒有要求必須用「婚姻」的名稱保障同性生活權益,用「非婚姻制度」也能滿足同性共同生活法制化的需求。
 
在12案公投通過後,政府應儘速依公投主文制定《同性共同生活法》(非婚姻制度),而不是制定改變一男一女婚姻定義的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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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假的。司法院發布新聞稿表示,公投所通過的創制立法原則審議完成的法律,位階仍屬「法律」,不得牴觸憲法、相當於憲法位階的司法院解釋。
    伴侶關係不等於婚姻關係,伴侶制度不等同於婚姻制度,伴侶法不等於婚姻法。同居制、民事締結制等等亦同。在立法上,對於新生的問題訂定專法的作法,是常見的現象,

    出處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261
    「世界各國都是先以專法保障同性婚姻,再來考慮要不要適用民法。」?

    https://www.storm.mg/article/682557
    同婚方堅持同性「婚姻」法 否則就是違憲
    6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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