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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15號公投票,[不要領]。

因為公投法的規定,公投案,領票過50%就是通過第一關,公投的議案成案。
再全台統計投出來的票,若是超過50%,算是該公投提案通過。

因此,不領13,14,15號公投票,就是直接封殺第13,14,15號公投案,讓它不能成案,不讓它闖過第一關。
當然第一關擋下來,第二關自然就不會過。
#否則,我們領了13,14,15號公投票,雖然投下~不同意,但是,因為領票記錄已存在,它只要領票的人超過50%,第一關就算通過,就代表~同婚~等這三個提案是成案的,是存在的,只是沒有通過而已。
因此拜託大家要用力宣傳~13,14,15公投票,要拒領。

#提醒大家:
選務人員會一次給您十張公投票,您要將13,14,15號公投票挑出來,還給選務人員,說~我不領這幾張公投票。

本則回應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根據新制,只要有效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同意票達到投票權人總額的四分之一,即為通過。過去,不投票行為容易發揮反對效果。不過在新制下,正方會努力衝過四分之一門檻;而對反方來說,不投票不再有任何優勢,投下反對票才是抗衡手段。

    出處

    https://medium.com/@manzoo/50d-50v-1-70c27cffaa4b
    今年公投,不能不投:從新/舊公投法差異看投票策略演變
    6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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