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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冒三丈😡!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的背景,是綠的!

一位自稱台灣事實查核中心的馬小姐,於01/10星期三下午兩點半打電話給我,問我網路流傳一篇「豈能選這種人?」,是否我本人所寫。

我一聽就火冒三丈,回應這篇有我的署名,當然是我寫的,妳們是官方組織還是半官方組織嗎?她說是民間組織,我反問她民間組織會熱心到這種程度?她不知如何回應而顧左右而言他。
我告訴她我高度懷疑妳們是綠色側翼組織,是來查水表還是來恐嚇威脅?如果是,請檢調來查,把事實攤在陽光下,我一五一十據實以告之外,我還要再報料賴清德第三案、第四案⋯⋯,她推拖說是警政署公關室要她求證的,我說我跟他們很熟,他們會問我,用不到勞駕妳,我不是三歲小孩,凡走過必留下痕跡,請問妳大名,她說不方便,不肯示知真名,我認為她姓馬都是假的。我說妳或許拿錢辦事,不怪妳,她一再澄清非官方組織,我說民進黨去除「禮義廉恥」,教壞小孩,使國家沈淪⋯⋯,她心虛得問不下去,就結束十分鐘的電話。

至於台灣事實查核中心的背景,是綠的,我不贅述,大家可上網查看。

補充:事後我向公關室查證,公關室並無委託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查證我寫「豈能選這種人」一事。

耿繼文11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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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能選這種人?

我曾在台南市政府警察局擔任副局長(99.12.25~101.12.18),有2件事讓我對賴清德的印像非常不好:

一、日本311大地震時,台南市長賴清德在我們不知道的情形下,就把所有市府的局處首長、副首長及各分局長百餘人的特別費,依職務高低,分別扣下5萬或2萬或1萬,並將對外的幕款合併成龎大數額,由他親自送到日本。
二、我擔任副局長時的主管業務中,有一項是後勤裝備營繕,民國100年,警政署有中央補助款一億,專款專用補助台南裝設各道路治安要點的監視錄影器,以維護治安。
我主持開標,廠商以八千萬得標,剩餘二千萬標餘款,應專款專用,再繼續招標架設監視器才是,但這二千萬專款,被賴清德硬生生拿去,用在哪裡沒有 人知道,如何作帳消化,則成為黑箱。

上述這兩樣事情,都是專制極權的霸道行為,他如果選上總統,國家豈不完蛋?請集中選票,下架貪腐民進黨吧!

耿繼文

本則回應

  • E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查核資訊真假並不需要什麼執照、資格或透過什麼單位委託才能進行查核,每個人都有查核假訊息的權利也應該對自己收到的訊息加以查證,就像每個人都可以是公民記者,揭發周圍發生不公不義的事件一樣。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確實是民間組織,查核人員也包含具記者、調查記者工作經驗的成員。正是因為網傳文章並

    出處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2023/12/1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9956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查核準則
    https://tfc-taiwan.org.tw/about/principle

    IFCN 國際事實查核聯盟
    https://ifcncodeofprinciples.poynter.org/signatories
    2 年前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