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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提名的大法官個個都是律渣?

第三位朱富美,她的問題在於,配偶是當今檢察總長邢泰釗,憲法法庭每次開庭,須由檢察總長指派最高檢檢察官參與,基於「公平審判原則」,她必須迴避每一件案件,那小英提名她,是要當空氣嗎?要知道,法官辦案時面對當事人委任與配偶同一個事務所的律師到庭攻防,法官是一定要迴避的,這是基本到不行的常識。現在提名她,如果不迴避,會有很嚴重的憲法危機,會產生憲法的地震!難道可以奸巧的回稱:又不是總長自己去憲法法庭?這是在開什麼玩笑,指派最高檢檢察官來,意見當然是經過機關內部討論的[總長意志的總集合」!就學理而言,檢察總長才是憲法法庭適格當事人,現在是變通地容許由總長指派的檢察官到場而已,還是總長手足的延伸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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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位陳忠五,是打手級教授,不問是非,是問下手力道重不重,是卡管案的打手,也是所謂追討黨產的打手,雖然綠到出汁,打藍也打到出汁,真是好漢一條。

總之,蔡英文提好提滿的四位大法官,有人是全民公敵的律渣、有人是行事風格及判決經常惹議,為人處事刻薄好離間的法官、有人是造成憲法地震的總長夫人、有人是不折不扣的綠汁打手,個個手段都不一般。

https://www.storm.mg/article/4799906

本則回應

  • Huaisen Sabedoria標記此篇為:💬 含有個人意見

    理由

    總統蔡英文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5條】提名大法官,而大法官資格有【司法院組織法第 4 條】相關規定限制,並非特定個人偏好可決定。

    所謂「卡管案」,為台灣大學校長選舉糾紛衍伸政界糾紛,非關政黨。

    其中提到「追討黨產」,源於專制時期國產黨產私產不分之弊,追查應回歸國產的不義黨產,是

    不同意見

    憲法法庭任命資格與任期: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5258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https://legal.judicial.gov.tw/FLAW/hisda⋯px?lsid=FL000002&ldate=20000425&lser=001

    司法院組織法
    https://legal.judicial.gov.tw/FLAW/qrynoresult.aspx?lsid=FL000086&no=4

    2018年國立臺灣大學校長遴選事件
    https://zh.wikipedia.org/zh-tw/2018年國立臺灣大學校長遴選事件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https://www.cipas.gov.tw/

    5 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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