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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東尼.法契(政府首席醫療顧問、NIH國家衛生院理事)、羅夫.巴瑞克(微生物學、免疫學權威教授)、《美國疾病管制局CDC》,還有各路一大票人馬,都想要因為發明了新冠病毒而大肆邀功,以上都是這次疫情事件的核心人物。這些人從2003年到2018間,就已100%徹底掌握了有關新冠一切的現金流,藉此打造出以新冠病毒為中心的整體產業鍊。早在2002年時專家就一致公認,新冠病毒是一種易於操控的絕佳機制,可以用來行善,或者是用來行惡。在2003年4月25日,《美國疾病管制局CDC》將『如何將新冠病毒傳染給人體』申請了專利。根據【美國法典】第35卷第101節,『自然相關物』是被禁止申請專利的,如果它(新冠病毒)是被人工製造出來的,那麼他們就違反了【生化武器國際條約法】,如果它是自然生的,那麼它申請專利就不合法了。

本則回應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在做病毒學研究的時候,會用分子生物學的方式開發一些技術,就會有一些專利。在病毒學上類似的專利很多,像是流感病毒、腸病毒等,世界各地也都會針對病毒開發相關的技術,並使用在疫苗、藥物研發。擁有這些專利技術並不能證明「美國CDC能製造新冠病毒」。

    出處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6054
    3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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