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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google.com.tw/amp/s/udn.com/news/amp/story/7314/4231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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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由

    持有三、四級毒品的刑責門檻,從20公克以上調整為5公克以上;持一級毒品的罰金上限也從原本5萬元,加重到30萬元。

    出處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77603
    6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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