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正案文
https://www.cy.gov.tw/CyBsBox.aspx?n=134&CSN=2&_Query=c89a3185-8b4f-4e87-840e-3aef1396b333&page=2&PageSize=20109/05/06109財正0007楊芳玲委員、蔡崇義委員提:經濟部主管之加工基金、台糖公司未積極維護公股權益,以行政院90年8月28日函示現職公務員不得兼任政府轉投資事業董事長為由,未發揮股權優勢推派公股董事爭取台絲公司、越台糖業公司董事長職位;該部所屬中油公司未掌握其為尼米克船東控股公司單一最大股東與唯一客戶之優勢派任董事長,完全負責尼米克船東控股公司經營政策,卻與日商股東輪流派任該公司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