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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跟錢過不去!投票日零時起 做這些事至少罰50萬 #LINE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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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正確訊息

    理由

    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0條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違者將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出處

    https://news.tvbs.com.tw/life/1260528
    5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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