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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外勞殺貓狗,大家站出來
8/3(五) 下午2:00 勞動部前(台北市館前路77號)
要求修法增訂雇主責任

在台外勞長期殺貓狗,肆無忌憚,無法可治。我們認為,最能制止外勞殺貓狗的人,就是雇主,但目前法律並無處罰雇主監督不週之罰則,因此,我們要求修改就業服務法第54條: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之工作,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不予核發招募許可、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其已核發招募許可者,得中止引進:
(增訂)第一項第七之一款:
違反動保法第25條宰殺貓狗、27條「食用」、「持有」犬貓屠體、內臟或含有犬貓成份的食品。但雇主主動舉發前述犯行者,不與處罰。雇主舉發而破案者,地方動保機關應給予適當之獎勵。

此修法絕對站得住腳,但如果勞動部反對,修法就很難過關。

請大家站出來,要求勞動部支持修法,不要橫加阻擋。

本則回應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個人意見

    理由

    台灣社會當然可以因為對貓狗的喜愛,而給予其特別待遇及法律保障。但如果要將這樣的道德標準上升到「普世價值」,拿來檢視其他社會,或是仇恨歧視特定人群的理由,恐怕就過頭了。動物保護固然重要,但不應僅停留於關注毛小孩們的處境。我們需要試著以更多的理解與包容對待差異,並同時看見社會裡其他重

    不同意見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8775/1248725
    「外勞」是殘忍的貓狗殺手?我們可以再多想一想
    8 年前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