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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強拆國宅!比大埔案更惡劣!》

林榮福的房子是國民住宅;
是民國52年間政府為照顧國軍有眷無屋者,乃提供土地供這些軍人自費興建國民住宅,並協助他們取得建築執照、國宅優惠貸款及房屋所有權。這些國宅原建戶總共有115戶,皆有所有權狀。其中已經有100戶已經轉讓過戶;而林榮福的太太是向國宅原建戶購買國宅的買受人,是其中一戶。

依據國宅條例第28條規定,貸款自建住宅於住滿一年後,並已清償貸款後得自由買賣。所以買賣完全合法,而且也移轉過戶,取得房屋所有權,應該受到保障。

國宅可以自由買賣,可以說是社會的共識。

而依據民國56年頒布的「台灣省國民住宅興建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國民住宅並不限於政府興建者,也包括貸款自建者。其第31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而申請貸款興建國宅的「建地為軍營發放者,並須取得管理機關的同意書,並⋯同意以借款人名義辦理建物登記,暨建物移轉時得繼續使用,不受影響。」所以國宅買受人的權利應受保障。

住宅法53條規定,居住為基本人權。
目前政府蓋得國民住宅、社會住宅(公營住宅)已經嫌嚴重不足;但現在政府卻違背57年前提供土地供作貸款自建國民住宅的美意,反其道而行,並違背國宅條例第28條之規定,強拆合法買受之國宅,可以說是違法亂紀。開居住人權的歷史倒車。

小英政府聽不到弱勢人民受政府迫害,強拆國宅淪為無殼蝸牛的痛苦心聲。

本則回應

  • catcatcatcat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沒有查到林榮福相關新聞,但根據松機國宅一案,國防部表示:「土地無償永久使用 僅限第一手撥地自建戶」,國防部政戰局軍眷服務處副處長張榮順上校受訪時回應早年國防部下令撥地,核准在那塊地上蓋房子,和「撥地自建戶」確實存有契約關係,第一手的撥地自建戶,若願意配合列管,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

    出處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337150
    遭住戶哭訴強拆松山國宅!國防部:占有人多次溝通不配合

    https://www.peoplenews.tw/news/4321e3bb-89a8-47f8-b931-566e467c479f
    國防部強拆民宅 松機國宅戶:有合法權狀竟家破人亡
    6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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