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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立雄推「毒品除罪化」,基層員警怒了,民進黨瘋了!

本則回應

  • moon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明定,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者經觀察、勒戒後,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應即釋放,並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如果五年內再犯才會被追究刑責。
    顧立雄不過是把戒癮治療這點加在初犯的流程裡,不影響再犯追究刑責的部分。

    出處

    顧立雄聲明
    https://www.facebook.com/WellingtonKoo.Taiwan/posts/726766307466407
    擴大『施用毒品罪醫療前置化』修法公聽會會後說明
    https://www.facebook.com/WellingtonKoo.Taiwan/posts/713440715465633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相關法條為第10、20、21、23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8
    5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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