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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診就像是打了第4劑、有免疫力(問號)
她1個月內「2度染疫」症狀更嚴重!防重複感染傷身,3招提升保護力
https://www.edh.tw/article/30813

本則回應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個人意見

    理由

    羅一鈞說明,曾確診個案在距當次確診發病日後3個月內,若再次接觸到診個案,如於暴露後無症狀或未出現COVID-19相關症狀,無須匡列為接觸者,不用進行「3+4」天或「0+7」等隔離措施。曾確診個案若為無症狀者,距當次確診發病日就以確診採檢日計算。

    雖然康復者在3個月內無須匡列為原則,

    不同意見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205190188.aspx
    2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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