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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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一名女大生年初騎機車撞上一位闖紅燈的阿婆,調解時阿婆兒子要求她支付賠償金36萬元,雖監視器清楚拍到阿婆闖紅燈,但兒子仍強硬表示「就算我媽媽闖紅燈,也不代表你們可以撞她」。

問題出在筆錄、女學生說:看到阿婆在人行道,我稍減速之後,阿婆突然衝出來,我煞車不及,導致撞上。

‘‘看到’’,就有肇事責任!

正確筆錄回答方式 :
我完全沒有看到人,她突然就闖紅燈跑出來,非常突然的情況下,就撞上去,非我能預防之事。

‘’完全沒有看到‘’,才能避免‘應注意未注意’之事項。

面對恐龍法律、說話也是要法律一點....

最好不要發生、萬一發生時,大家還是要自保!

本則回應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假的。交通中隊說明,絕對沒有「做筆錄時說:完全沒看到」就能避責一事。交通中隊表示,發生交通事故之後,若民眾申請車禍分析或鑑定的結果顯示為「應注意而未注意」或是「違規」,同樣都會請員警舉發,並不會因為說「沒看到」就能避責。

    交通中隊強調,法律都有明確規範,因此發生事故時,民眾不能因為

    出處

    https://www.mygopen.com/2020/11/Car-accident.html
    4 年前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