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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回應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個人意見

    理由

    此為公教警消年改說明會活動說明,訴願法第1條:「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違法或不當行政處分,或對人民之申請案件逾越法定期限未作處理,導致他權利或利益受損害時,請求該機關或其上級機關審查該行政處分」是否合法,並為決定之救濟制度。訴願之提起,應該從行政處分送達給人民,或公告期滿隔天開始

    不同意見

    http://www.justlaw.com.tw/LRdetail.php?id=423
    何謂「訴願」?何謂「行政訴訟」?
    5 年前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