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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借款方應按借貸程式填寫上傳個人資料和收款銀行帳戶,收款銀行帳戶不能填寫錯誤與更改,更改則需繳納風險金解凍貸款款項,未按照合同履行的我司將有權上報《個人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將借款人個人信用資訊報送銀行個人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做不良記錄登記,並限制(車貸房貸)所有貸款資格。

本則回應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小心詐騙集團利用民眾亟需借貸的心理,透過各種管道吸引被害人上鉤,被害人通常是信用略有瑕疵的銀行拒絕往來戶,詐騙集團卻誆騙有「特殊管道」取得貸款,讓民眾繳交證件、提供銀行帳戶資料,甚至先拿一筆錢購買指定標的「養信用」,最後不但沒有拿到期待中的貸款,甚至背上更高額的債務。刑事警察局提

    出處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106335
    https://www.mygopen.com/2023/02/loan.html
    https://tw.news.yahoo.com/網路借貸變詐騙共犯-帳戶變人頭戶挨告-123513493.html
    1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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